建立行业声誉约束机制――证券业迎来个人征信系统
证券行业的“个人征信系统”即将上线。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发布《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
中证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新证券法和注册制实施的背景下,协会制定发布《管理办法》,旨在深入推进“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建设,探索完善诚信管理和声誉自律机制,推动形成诚信约束、声誉约束、自律约束、规则约束,构建尊崇信义、崇尚专业、忠实责任、珍惜声誉的行业生态。
《管理办法》明确,中证协建立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库,将自律管理对象的执业声誉信息纳入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并实施自律管理。执业声誉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诚信信息和其他执业声誉信息。
具体来看,诚信信息包括表彰奖励信息和违法失信信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和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等均属于违法失信信息。
其他执业声誉信息包括其他正面信息和其他负面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券商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与证券业务有关且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内部规定,涉及降级降职、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或委托合同、解聘、劝退、辞退、开除等内部处分处理决定等,均属其他负面信息范畴。
“目前我国证券从业人员已达36万人,包括一般证券业务、证券经纪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保荐代表人等,人员数量庞大、业务冗杂。近年来行业声誉事件逐渐增多,隐蔽性增强、不可控性增大、交互性增加,建立券业版‘征信系统’,有利于敦促从业人员珍惜执业声誉,严守合规要求,对于推动建立行业声誉约束机制,维护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
此外,对于执业声誉信息的效力期限,《管理办法》明确,基本信息长期有效。通过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获取的信息,效力期限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一致。协会及券商记入的诚信信息、其他执业声誉信息的效力期限为3年,自决定作出或生效之日起算。信息对应的决定本身有执行期间的,效力期限自执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
“信用是资本市场的基石。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市场主体,承担着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中介职责,尤其需要保持良好的诚信和专业声誉,才能发挥好‘看门人’作用。”中证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协会将强化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自律和声誉约束,推动行业守正创新、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李华林
本文源自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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