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调整2022年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
8月30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2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调整2022年度广东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登录省人社厅网站在线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022年9月7日。
一级伤残津贴拟每人每月加发345元
针对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征求意见稿拟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享受伤残津贴且2022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按照通知调整其伤残津贴。
具体标准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调整:1.定额调整。符合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条件的人员,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288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307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326元,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345元。2.托底调整。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4511元/月的,按照4511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2022年1月1日(含本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本日)内首次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核定的伤残津贴仍低于4511元/月的,从首次享受之月起调整按照4511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针对生活护理费,调整具体办法为:一是普遍调整办法。各市(含省本级)符合生活护理费调整条件的人员以及2022年1月1日(含本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本日)首次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广州、深圳、珠海市及省本级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分别按照本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广州、深圳、珠海市计发基数分别为12024元、12964元、10121元,省本级按照广州市计发基数计算)的60%、50%、40%、30%的标准调整发放;其他市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分别按照202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计发基数为10025元)的60%、50%、40%、30%的标准调整发放,即分别按照6015元/月、5012.5元/月、4010元/月、3007.5元/月的标准发放。
此外,对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规定已享受且2022年1月1日起仍继续享受的伤残津贴,其用人单位可以参照通知相关办法予以调整发放标准(五级、六级伤残津贴调整额可参照分别不低于269元/月、231元/月的标准)。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头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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