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意外随时发生,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工伤怎么判断
工伤中的奇葩案例
车间外吸烟被车撞倒
外出就餐摔跤受伤..…..
诸如此类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发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遭遇意外伤害后,有7种情形以及3种视同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发生与规定的情形稍有区别的情况。
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个醒。
01
网约工工作时出意外是否能算工伤?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衍生出诸多新型的用工形式,如网约外卖员、专车司机、网约家政等等。
其中,网约外卖员遭遇车祸、外卖小哥被打等新闻不绝于耳。
小藏是江苏人,不久前开始在平台上做外卖员工作。
日前,在送外卖的途中不小心遭遇车祸,腿被撞断。
面对近3万元的医疗费用,小藏无力支付。
他表示,虽然自己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出了事故后,公司对其管也不管。
最终,在民警以及诸多好心人的帮助下,他与公司就工伤的赔付展开了进一步的协商。
分析
在互联网+时代,涌现出一批新兴行业,新型用工方式随之产生。
那么,当网约工遭到种种意外伤害后,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呢?
首先,需要判断网约工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因为根据《条例》第18条的规定: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 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也就是说,认定工伤的第一步即为确定双方是否具有劳动关系,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劳动者受的伤害属于《条例》中规定的情形,即可享受工伤保险理赔待遇。
如本案中外卖员,他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公司不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他也可以自行前往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02
厂区吸烟遭遇事故可认定工伤吗?
然而,随着最严禁烟令开始实施后,老唐所在公司也明确职工不得在有屋顶遮盖的区域吸烟,包括车间内。
虽然公司规定不得在车间内、办公室和有屋顶的地方吸烟,但老唐与同事们很快找到了替代处———公司厂区内车间后门的停车通道旁,在这里吸烟既不违背相关规定,离车间也近,如果工作需要他也能及时赶回。
在一个工作日的上午,老唐来到车间后门准备吸上一根烟时,不远处—辆公用商务车向停车区驶来,在避闪不及之下,老唐被该车撞倒。在经过医院的确诊后,老唐的右腿腿骨骨折且有轻微的脑震荡。
老唐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期间受了工伤,公司理应承担所有的责任,为他进行赔付。
但是,公司却认为,老唐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吸烟,本就存在擅离职守的情况,其受伤行为与公司并没有任何关系,公司不应该承担任何费用。
双方就工伤认定僵持不下。
在认定老唐的受伤是否为工伤前,我们应该首先判断他的受伤行为是否符合《条例》中所规定的7种情形。
根据《条例》第14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或 做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看起来,老唐的情况似乎不属于这7种法定情形中的规定。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第4条第1款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可认定为工伤。
就本案而言,老唐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内受伤。
同时,由于受伤地点位于公司厂区内,虽然不是老唐本人的工作地点,但是否可以视作为工作地点的延伸?
何况,该企业也没有明确规定,职工在工作之际不准外出吸烟。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进一步的证据证明老唐是因为非工作原因而发生的此次意外,那么老唐的受伤就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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