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广东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出炉2019年7月1日实施
5月2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37号公告,宣布修改《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这次修法,根据社保入税改革实施方案,调整了工伤保险的计算标准,因此,从2019年7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修改部分见粗体部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4条第1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1、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2、要求:住院期间。
(三)交通费、食宿费
2、要求:经批准转地级以上市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
3、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4条第2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4条第1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 生活护理费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看完之后,深圳广州地区的工伤朋友是不是很悲伤,会不会担心自己拿到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呢?实际上,没有必要担心,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使用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该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因此,像深圳这样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地市级城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并不会因此降低。相反,那些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地市级的工伤盆友,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可能因此增加。赶紧将心脏放到肚子里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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