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一、政策要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且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备案后有效)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三、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
四、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
五、贷款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①农村牧区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⑦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
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⑨其他贫困家庭。
六、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负担。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计算利息。学生毕业当年应承担的利息测算公式为:合同金额*天数*利率/360。
七、申请材料、网址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贷款系统导出的申请表等。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
95593
八、办理时间。每年8—9月
九、违约后果。1.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需要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缴纳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3倍。2.开发银行将按照《征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的有关规定,将借款学生的违约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十、还款方式。支付宝还款或POS机刷卡还款。
:巩燕蓉 审核:洪江 宝乐尔 终审:杨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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