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4名“酒司机”认罪认罚,其中2人实刑!
9月20日上午9时,黄山市黄山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姚某某、王某、潘某某、裴某等4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4起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仅用1个小时就全部审结,4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其中有2名被判实刑,2名被判缓刑。宣判后,公安机关对判处实刑的被告人姚某某、王某现场执行逮捕,送交黄山市看守所执行刑罚。
2021年至今,黄山区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案61件,审结交通肇事案11件,醉驾案件居高不下。为打击醉驾犯罪,提高办案效能,破解醉驾案件办案周期长的难题,黄山区启动醉驾案件速裁直办模式,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和区法院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协同配合,实行从犯罪嫌疑人血液采样、血液存放、保管、送检、分发鉴定、起诉、审判全流程一体化运行,缩短了办案周期,降低了司法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案情简介 ✦
1. 姚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2年7月28日20时许,姚某某饮酒后驾驶福特牌小型越野车,沿黄山区北海路自北向南行驶至北海南路税务局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姚某某驾驶时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23.6mg/100ml。
因犯危险驾驶罪,姚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 王某危险驾驶案
2021年12月13日0时许,王某饮酒后驾驶福特牌小型客车,沿黄山区北海路自北向南行驶至北海路超港蛋糕店门口路段处碰撞路面围栏,发生致围栏和其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山公安分局接他人报警到现场处置,并对王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04mg/100ml,后立即将王某带至人民医院提取血样并委托鉴定,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5.5mg/100ml。
因犯危险驾驶罪,王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法官提醒 ✦
因醉酒驾驶,姚某某、王某、潘某某、裴某4人不仅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因醉酒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驾驶员不仅在入党、报考公务员、当兵或报考军校等方面受到影响,还将累及家庭,其子女报考公务员、上军警学校、入党等政审时将受到一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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