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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大法考每日一题2018年刑法主观题(10.15)

支付讯息 2022-10-21 16:07:021363环球时贷

01

真题

刑法(2018回 卷4 第2题)30分

案情: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 000元,交给王某结账。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30 000元。

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以后,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警,故放弃挟持,离开酒店。

【问题】

1.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2.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何罪?须说明理由。

02

解析

1.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吴某构成根据不同学说可能构成诈骗罪,也可能盗窃罪。理由如下: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既遂)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者)产生(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 应受财产损害。在本案中,关于吴某修改收款数额使得刘某多付款27000元的行为,根据诈骗罪是否要求被骗人具有处分意识,存在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1){抽象处分说}认为处分者只需对财产的属性有抽象的认识即可,在本案中,如果按照抽象处分说,王某在处分财物,故吴某构成诈骗罪。(2){具体处分说}认为处分者必须对财产性质、种类、数量、价值有具体的认识。在本案中,王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在处分自己的财物,因此吴某构成盗窃罪而非诈骗罪。

2.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何罪?须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3.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何罪?(其中王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涉及{结果加重犯共同犯罪}的认定问题。这里涉及结果加重犯的定性。对于被害人的死亡,王某是指示者,刘某是授意者,丁、林是实施者。但刘某私下叫丁、林带枪过来。(1)如果试题描述为林某故意朝武某腿部射击,则其主观心态为伤害,丁朝腹部开枪,则丁某、刘某的主观心态为故意杀人的放任心态。但王某的主观心态仍为故意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四人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观点:[观点一]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系},杀人故意排斥伤害故意。根据这种观点,一人故意杀人,一人故意伤害,就{无法成立共同犯罪},而应当分别定性。但由于在本案中无法查明死亡结果是谁所导致的,那么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的未遂},林某的行为也只成立{故意伤害罪(重伤)的未遂}。作为教唆者的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的{教唆犯}。[观点二]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不是对立关系},杀人行为包括伤害行为,杀人故意包括伤害故意。根据这种观点,一人故意杀人,一人故意伤害,两人至少可以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都要对死亡结果承担责任。作为教唆者的刘某同样要对死亡结果承担责任,成立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由于王某是指示者,但其主观心态是{故意伤害},因此:根据观点一,其指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的未遂}。根据观点二,其指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需要说明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这里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是指组织所犯的罪行,而非组织中的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换言之,组织所犯的罪行是指组织者、领导者所组织、领导、发动组织的罪行。组织者、领导者需对罪行具有{概括性故意}。故王某只需对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2)如果试题没有描述林某故意朝武某腿部射击,则三人的主观心态都可以认为是故意杀人。但王某的主观心态仍为故意伤害。在这种情况中,刘某、丁某、林某均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但是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也有多种观点:[第一种做题方向]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是对立关系还是包容关系(同上文)。如果采取{对立说},由于被教唆者实施了故意杀人罪,而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无法成立共同犯罪。所以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采取{包容说},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则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教唆既遂}。[第二种做题方向]{结果加重犯的共犯的肯定说和否定说}。{肯定说}认为,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某种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中,如果由于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引起了较重结果,刑法对此结果规定了较重刑罚的,{全体共同犯罪人不仅在基本犯罪内可以成立共同犯罪,而且在较重的结果范围内,亦可以成立共同犯罪}。(这是通说,2018年客观题考了两次,如抢劫共犯吸烟看同伙杀人案) {否定说}认为,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基本犯罪行为,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过失地引起重结果时,其余的人的行为如果没有引起重结果,就不应对重结果负责,{重结果只能由引起重结果的行为人负责任}。因此按照肯定说,王某对死亡结果要承担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教唆既遂;如果采取否定说,王某对死亡结果只有过失,所以不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责任,属于故意伤害罪的教唆未遂,在故意伤害罪重伤的量刑幅度内从轻或减轻处罚。

距主观考试考仅8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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