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补贴、免缴房租、退税减税……西藏一市发布30条稳经济措施
日喀则市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
一、城乡困难群众帮扶政策
1.加大低保等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在前期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600元的基础上,再次对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600元,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收入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600元。
2.加大失业生活困难人员救助
3.加大因病生活困难群众救助
对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重度残疾人和孤儿,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治疗,年度累计总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部分,剩余费用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人均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3倍的一次性救助。
4.加大新冠肺炎患者临时救助
对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和80岁以上老人,在实施相关救助基础上,按照3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5.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展期,展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付息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6.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7.扩大免缴房租范围
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第四季度持续经营的,在2022年免除6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免除3个月的房租。市属国企所减免房屋租金的50%由市财政承担。对承租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社区商铺等非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各级财政在2022年底前按照3个月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剩余50%通过税收贡献奖等方式给予消化;对承租个人非住宅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由各级财政每月给予10%的租金补贴,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国有、非国有市场主体,减免相应城镇土地使用税。银行要在商业性原则基础上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视商业需求给予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8.加大企业退税减税力度
精准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以及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等一系列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可按规定减免相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抵债不动产处置环节所涉及的增值税允许选择适用差额征收政策,对契税、印花税等给予免征或减征至2022年底。
9.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
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非居民用户应缴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电费给予10%的6个月(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财政补贴。免收3个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环卫作业单位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支持。对非居民用户免收2022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2022年8月至12月,在日喀则市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收费标准降至现行标准70%。对疫情影响期间的公交出租和营运车辆管理费、公共停车场停车费免收或减半收取。继续免收2022年出租车顶灯使用费。对农村班线客运企业按现行政策给予补贴。常态化核酸检测费用由各级政府承担。
10.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
制定实施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缓缴清单,对清单内的收费项目一律缓缴至2023年3月,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修复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允许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未缴费用可于2023年12月25日前进行补缴,逾期不再补收。缴费基数按2023年上半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上下限范围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全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承诺,即可享受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0月底,生育保险同步实施缓缴政策,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12.加大力度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
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严禁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理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定期披露、主动执法、劝告指导制度。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在2022年底前,将已纳入台账的、无分歧的拖欠的民营企业款项全部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在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时,在合同中要做出明确、合理的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13.加大土地政策支持
企事业单位从政府租赁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租赁期限未到期的,政府免除3个月租金;土地租赁期限到期但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办理续签手续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延长期内免除租金。
14.优化企业服务
疫情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的证照外,其他各类证照到期的,均可展期3个月办理换证手续。其他变更、注销类所需提交材料时限到期的,均可延期3个月。疫情防控期间,直接参与方舱、隔离点建设、物资保供、后勤保障等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三、稳岗就业帮扶政策
15.实行企业稳岗返还
对所有参保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返还稳岗资金,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县(区)联合企业对今冬明春留本县(区)务工人员发放春节慰问金,对进藏务工人员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
16.给予参保职工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对所有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按照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17.给予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企业招用2022届西藏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18.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2022届西藏高校毕业生因受疫情影响、在毕业3个月后仍未就业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以我区现行城镇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19.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对西藏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基本生活费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等。
20.支持农牧民转移就业
对区内外企业吸纳我市农牧民就业且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就业吸纳奖励;对挂牌为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的非公企业新增吸纳日喀则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50人、100人以上且累计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跨县(区)、跨地(市)、跨省有组织劳务输出且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我市农牧民,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2000元的路费补贴。
四、促进消费帮扶政策
21.促进旅游业复苏发展
恢复本地游消费券发放,所有A级以上景点对西藏常住居民免收旅游门票至2023年3月15日,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可面向全区推行旅游优惠年卡。发放不低于2000万元文旅消费券,促进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消费。支持当地旅行社开展职工(劳模)疗休养、会员春游等工会活动,并适当增加活动次数。疫情期间区外和区内兄弟地市支援我市抗疫人员终身享受日喀则全境游免门票政策。
22.大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23.刺激住房消费
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土地供应因地制宜向租赁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长租房建设倾斜。完善户籍、教育和社保等政策,推动租购同权。通过政府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将闲置存量商品住房转化为公租房、周转房和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要装修和配套成熟、达到居住条件后出租。
五、农牧业农牧民帮扶政策
24.加大补助力度
安排4000万元购买今冬明春抗灾饲草料和饲草种子,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今年旱灾对我市养殖业的影响,支持畜牧养殖业正常运营,切实增加农牧民畜牧业收入。疫情期间,秋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机合作社,在2023年度农机购置中给予支持。
25.项目带动群众增收
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土地平整、客土、积造肥料等技术含量较低的建设内容交由当地农牧民施工队和农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支持农牧民就近、就地增加收入。2022年底前新开工的总投资4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基建项目,交由有承揽能力的当地农牧民施工企业组织实施。
26.加大牲畜收购
通过财政支持周转金积极鼓励市县两级农牧业龙头企业加大牲畜收购力度,解决因疫情影响牲畜出栏难的问题。
六、金融帮扶政策
27.落实特殊优惠金融政策
用好用活用足中央给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对防疫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重点支持。对教育、卫生健康、文旅体育、实训基地、充电桩、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新型基础设施、产业数字化转型、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等10个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落实中央财政给予2.5个百分点贴息(在中长期贷款3.2%利率基础上,项目实际利率为0.7%),期限两年,申报贷款贴息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8.有效降低金融融资成本
综合采取各种措施,推动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促进增加信贷需求,降低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支小支农业务占比,降低支小支农融资担保成本,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29.切实用好国家金融扶持政策
加强重大投资项目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以及资金等要素保障。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可根据职责权限对用地等办理作出承诺,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
30.加强征信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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