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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利用工作之便,冒用他人信用卡在POS机上套现,遭起诉

支付讯息 2022-10-15 17:44:0045环球时贷

高某和赵某于2019年来到通州,为他人办理信用卡。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帮助27人办理了信用卡后,却未经持卡人同意多次通过 POS机套现。高某套现100多万,而赵某套现19万多。2021年3月11日,二人被起诉。

高某和赵某在分别套取100万和19万现金后,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前高某返还了27万元,赵某返还了1万元。

帮别人办信用卡,在日常生活中,在超市等公共场所人多的地方,常常也能看到有人做这项工作。

而高某和赵某偏偏选择这项工作,两人既是同乡,又是同龄,且共同到北京这座大城市去拼搏,使年轻的生命充满了活力和期待。

也许是挣钱少的原因吧,让两人动了歪念想,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把他人的信用卡当成自己的信用卡在POS机上套现。

果然这种方法挣钱多,而且钱也挣得快。二人终于如愿以偿地捞取了人生的第1桶金。

而高某和赵某挣快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木易敏捷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常见的方法有,使用作废的,伪造的信用卡,假冒他人的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进行诈骗犯罪的活动。

具体到本案高某和赵某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手持他人信用卡,且以此套现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公司财产的所有权,而且破坏了信用卡管理制度。满足了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的条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本规定的数额较大指3000到1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指3万到1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指50万元以上。

具体到本案,高某和赵某基于共同的诈骗故意,实施了共同的诈骗行为,构成共同的信用卡诈骗犯罪。

由于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由此可见,高某信用卡诈骗100多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高某到案后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而本案中的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赵某利用信用卡诈骗19万,属于数额巨大,应处5—10年有期徒刑。

但是,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据此,应当对赵某按5年以下有期徒刑减轻处罚,并处罚金。

同时赵某还有自首的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及认罪认罚的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

因此,赵某如果能够在审理期间,及时返还19万犯罪所得,争取获得法院的缓刑判决也是有可能的。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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