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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因与合作代理商产生服务合同纠纷遭列被执行人名录

支付讯息 2022-10-21 10:22:2323环球时贷

法院经审理认定,2020年5月21日,拉卡拉作为甲方与乙方北京新生活美业签订《拉卡拉收单业务合作协议V3.0》,约定就收单业务开展合作。合作内容为拉卡拉授权北京新生活美业在北京地区,开展收单商户的营销拓展、终端布放与受理标识张贴、终端维护等非核心业务。

拉卡拉的权利义务包括其负责为商户提供收单核心业务服务等。定期或不定期对新生活美业进行考核,若后者未达标,拉卡拉有权单方调整相关约定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协议,拉卡拉应按本协议约定向北京新生活美业支付手续费分润。

据北京新生活美业描述,拉卡拉在履行合同一个月后,以种种理由违反合同约定拒绝继续支付服务费用(分润),并要求与北京新生活美业解除合同,退还POS终端和赔偿损失。对此,北京新生活美业认为拉卡拉违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双方随后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北京新生活美业拓展收单商户,拉卡拉根据约定费率及比例支付手续费分润。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新生活美业共有880台机具未达标。

据其历年财报,2018-2020年,拉卡拉的支付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1.92%、88.71%和83.95%,逐年下降。2019年至2021年三季度,拉卡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7.93亿元、9.01亿元和7.45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36.99%、13.53%和5.00%,增速持续放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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