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个人提取怎么提、在哪提?看完就都明白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的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允许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手续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在保留单位经办人统一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的基础上,允许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手续,业务办理自由度更大。
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3.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公积金提取;
4.职工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6.职工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
8.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公积金提取;
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公积金提取;
10.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1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01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①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
②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02
1.职工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4.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5.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6.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柜台提取
1.职工通过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3.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02
自助提取
前提条件>>>
1.到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业务开通申请手续;
多久可以提一次?
到账时间:3个工作日内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
地址: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黄岛区双珠路与易通路交叉口)。
交通:可乘坐公交K1、L1、308、西2、西12、西17路到光大集团车站下车(公交西8路到双珠路下车)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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