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区工伤待遇项目及标准(2021年9月详细版,收藏后不用再问人)
在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情况下,当劳动者出现工伤事故时,部分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全部待遇都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费
劳动者经治疗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用人单位、工伤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劳动者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伙食补助费
劳动者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可获得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广东省地区的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按照50元/天的标准执行。
4、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劳动者经批准到地级以上市以外就医的,可获得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广东省地区的标准:转入地的市内交通、住宿费用在530元/天的总限额以内的,按规定报销,伙食费包干标准为50元/天,与住院伙食补助费不重复享受。
工伤劳动者已经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劳动者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以全省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60%,二级为50%,三级为40%,四级为30%。
6、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伤劳动者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本人月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月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月工资×23;
六级伤残:本人月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月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月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月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月工资×7。
8、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一到四级)
一级伤残:本人月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月工资×85%;
四级伤残:本人月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等级为五到十级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月工资×10;
六级伤残:本人月工资×8;
七级伤残:本人月工资×6;
八级伤残:本人月工资×4;
九级伤残:本人月工资×2;
十级伤残:本人月工资×1。
10、丧葬补助金
劳动者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全省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使用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该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
因此,目前深圳地区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1620元×6=69720元。
11、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劳动者生前的工资。
1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劳动者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2021年度的金额为:43834元×20=876680元。(全国统一标准)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及标准:
1、停工留薪期工资
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标准: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按劳动者工伤前12个月的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确定。
2、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工伤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劳动者支付护理费。
3、五到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
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月工资×50;
六级伤残:本人月工资×40;
七级伤残:本人月工资×25;
八级伤残:本人月工资×15;
九级伤残:本人月工资×8;
十级伤残:本人月工资×4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补偿劳动者工伤待遇差额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12000元,而用人单位按2200元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原本可按照12000元/月的标准申领工伤待遇,但现在只能按照2200元/月的标准申领。对于由此造成的差额,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足。
7、因未及时申报工伤而承担的费用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前述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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