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明确:年底前,受疫情影响不能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5日,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帮助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克服疫情影响、纾解困难,更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该中心制订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实施细则。根据该《实施细则》,从6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公积金
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实施细则》,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缓缴期间内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不计入催缴名单,不进行欠缴行政执法检查。单位按规定办理缓缴的,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企业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间内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年限等计算方式等同正常缴存职工。
公积金还贷宽限期至年底
明年起将登记逾期记录并计收罚息
根据《实施细则》,从2022年6月1日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该政策执行期限外产生的逾期不在政策支持范围内。
此外,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申请偿还贷款宽限政策期限届满的,须一并归还宽限期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并继续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超过政策执行期仍有逾期的,将从2023年1月1日起登记逾期记录、计收罚息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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