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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限于经济实力?供应链金融兼具“共享”和“扶助”的双重作用

信贷资讯 2022-11-21 19:08:4835环球时贷

一、引言

目前,尽管针对农业及农村的信贷供给总量是充足的,但是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受气候的影响大、收益低风险高、农户缺乏抵押物等特殊性,银行需要为此付出更高的信贷管理成本,导致金融机构对农户及涉农中小企业产生金融排斥,加之贷款时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农业中小企业和农户融资变得更为困难,造成城乡二元金融差距。

作为金融支农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供应链金融通过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业在城乡之间的融合,由于其兼具“共享”和“扶助”的双重作用,在乡村振兴时期推广和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供应链金融因其分享式信用融资本质和夯实产业链等优势,正好与“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的政策导向相耦合。可见,在国家政策引导和农业农村内在发展需求的助推下,农业供应链金融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实践路径,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因此,抓住农业产业化进程中产业链整合优化的机遇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通过拓展农业产业链,将农业与金融业有机融合,创新农村供应链金融模式,是缓解农村地区信贷约束,打通城乡融合通道,加快城乡资源的进一步融合、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二、农业供应链金融现状

(一)供应链金融的基本内涵

作为发展迅猛的新兴金融业态,供应链金融以供应链为基础纽带,根据核心企业的资金实力和信用等级对整条供应链上企业进行综合授信,为链条上的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跳脱了传统银行借贷的单一授信注资模式的局限,借助企业间的信用传递,弥补了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信用缺位,提升了中小企业的资信能力,从而系统优化了供应链上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和融资成本,达到提高整体资金利用效率的目的,提升供应链整体价值。对于银行金融机构而言,。

通常,企业的资金缺口一般发生在原材料采购、生产以及销售阶段,三个阶段伴随着支付预付账款、保管存货和产生应收账款业务,根据最常见的三类业务发生的特点,可以将供应链金融分为预付账款融资模式、存货质押模式和应收账款质押模式。预付账款融资模式建立在核心企业与其下游中小企业的真实贸易背景下。核心企业作为地位强势的供料方,要求原材料需求方的下游企业尽快支付账款甚至提前支付,造成了下游企业的资金压力和融资需求。

在核心企业签订回购合同的前提下,中小企业可以存放在金融机构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处的仓单申请贷款,同时金融机构控制原材料的提货权。这种融资模式能激励中小企业加强库存管理,通过加速原材料的周转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存货质押融资模式同样也是基于核心企业主导的企业生态圈的一种融资模式。生产经营中,中小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等存货往往占用了大量流动资金。借助核心企业的担保和金融机构指定的第三方物流的监管,融资企业可以将存货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出质并申请贷款。除监管存货外,第三方物流还承担着将产品的市场需求信息共享给金融机构的作用。这种融资模式能够有效盘活存货占用的流动资金,解决融资企业的资金缺口,而引入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并共享信息也可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提高融资效率。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建立在核心企业与其上游中小企业的真实贸易背景下。

中小企业资金被核心企业无偿占用,较长的营运资金周转期给中小企业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在这种融资模式下,中小企业以未到期的应收核心企业的账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同时核心企业承诺反担保,大幅减小了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银行应该设置一定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升供应链整体价值,同时物流企业也能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多方共赢,即供应链运营实现金融增值。

(二)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内涵

农业供应链金融,就是供应链金融在农业垂直领域上的应用,对于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定义是“以特色农业和优势农产品的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中心,对其上下游中小企业、农户或消费者利益进行捆绑,通过科学合理设计金融产品,满足供应链各环节融资需求,推进农业供应链整体协调运转的系统性解决方案”。

将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相关文献大致划分为三部分:即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模式研究、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以及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运行效果。在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模式研究方面,最基本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由农业企业(核心企业)、农户和金融机构三方构成,由于农业具有很强的地域特征,对融资的需求也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运作中会根据本地区域特色引入农业产业园区、合作社、地方政府、物流以及信托或保险机构等第四方的参与者。

我国关于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研究起步较晚,尽管目前已有相当数量的研究成果,但现有研究多从理论层面阐述农业供应链金融对各参与主体在风险控制、收益提升等方面的优势,较少考虑到实践时的应用障碍、农户和农业企业参与程度不高的内在机制原因,使得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优势难以达到理论层面的高度。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急需进一步拓宽农户和中小农业企业参与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有效联结物范围,通过延伸产业链增进城乡资源融合,夯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作用。

三、农业供应链金融与非农供应链金融的区别

(一)参与主体独特

我国农业目前正处于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农业现代化阶段,尽管在长期探索和实践中已取得显著成就,但在推动城乡融合阶段,仍有部分农村地区的农业现代化程度不足,农业短板明显。相比于其他非农供应链,农业供应链具有市场分散程度高、农户数量众多的特征。农户位于农业供应链的最前端,限于自身资源禀赋,通常很难形成规模经营,话语权小,是链条上最弱势的参与主体。

一方面,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对低风险农户的识别难度较高,仅凭借农户的个人信用等级和可抵质押资产,难以从正规金融途径取得农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生产规模受限。另一方面,农户与银行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严重,多依靠核心企业向银行传递其长期与农户交易而积累的农户种养能力等方面的软信息,核心企业成为衔接农户和银行金融机构的信息传递平台。而在农业供应链上同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农业企业也相对非农中小企业更为艰辛。

一般来说,中小农业企业多位于城乡结合处,实力不济,人才引进优势不强,经营管理规范性差,财务核算不健全,信用等级也较为低下,面临着明显的融资困境。由此可知,在参与主体方面,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单个融资主体的融资金额不高,但融资者数量众多,更依赖于核心企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长期积累的农户、中小农业企业的软信息,核心企业的优势地位显著,利润分配权更强。

(二)应用场景特殊

从发展现状来看,与非农产业相比,农业产业设施建设程度相对较低。具体而言,农业产业的集约化和规模经营程度较小,农业生产、价格、流通、储运等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农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农户与买方企业无较强的议价能力,利润空间被压缩。此外,尽管近几年的政策也多次强调科技支撑是战略重点,但目前科技创新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从运作模式来看,在生产环节,农户限于经济实力,在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时存在资金缺口,而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占据主导地位,缺乏竞争,再加上农户低收益与高风险的严重不均衡,通常无法满足农户扩大规模经营的资金需求。因此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设计需在农业生产的初期阶段向数量众多的农户提供小额流动资金。在加工环节,由于农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产出时间较为集中,加工企业须得于较短时限内向农户支付大量货款,否则农户会因企业拖欠货款而严重影响生产积极性。

这给加工企业带来不小的资金周转压力,更加依赖农业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的信用传递、回购承诺、农业保险等设计。在销售阶段,由于农产品销售周期长,资金回收慢,大量囤积的存货导致了较高的资金成本,经销企业尤其需要农业供应链金融中的存货抵质押贷款等模式设计融资,保证供应链整体运作畅通与稳定。

(三)风险防控突出

出于依托产业本质特征的不同,与非农供应链金融相比,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预警与防控显得尤为重要。农业最显著的特征是固有的弱质性,表现为生产周期长、面临市场与自然环境双重风险、抗御风险能力欠缺、投资回报率低、消费弹性小等方面。具体而言,农业产业受到市场供需和自然力的双重支配,一旦遭遇自然灾害,或是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供应链源头供给困难,生产积极性降低,而农业供应链抵御风险能力有限,极易造成整条供应链震荡,运行难以维持稳定。进一步地,农产品风险会传导引致小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农户对农业高度依赖,同时信用纪律较差,其信用风险自然较高。对比非农企业,主营或兼营农产品的涉农企业也会因农产品的弱质性特征而在未来发展、财务状况、企业素质等方面产生更大的不确定性。

正是由于农业产业风险与收益严重不均衡、农户和农业中小企业的合格抵质押物也不足,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厌恶程度较高,多出于审慎经营原则而惜贷、惧贷,最终导致农业金融排斥问题尤为突出,亟待解决。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控是一个核心内容,需要设计合适的模式对风险予以控制。如生产环节没有存货抵押,完全基于供需双方长期交易形成的信任与伙伴关系,是风险是最高的环节,则必须有保险、担保等措施覆盖农业产业风险敞口。又如引入第三方物流企业管理动产质押物,实现商流与物流的分离,并向银行传递验收结果、资产价值评估和市场需求信息,增强风险隔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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