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轻易给别人当贷款担保人
李某因公司经营急需10万元资金周转,便找某银行申请贷款,按照该行的规定需要找一个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做银行贷款担保人才能通过贷款申请。
于是,李某就找到刘某做担保,刘某不好意思拒绝,就成为了银行贷款担保人。
随后借款到期,李某因生意亏损,无法还清借款本息遂逃之夭夭,按照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规定,要求刘某偿还剩余的贷款。
这种现象在现今屡见不鲜,如果没弄懂“担保人”在法律上需要承担的责任的话,无疑给自己加重了负担。
那么,银行贷款担保人具体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应履行还款的责任。
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两种。一般偿还银行贷款时,首先要看当初担保时做的保证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责任担保。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银行可以选择在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贷款再向担保人追索。
担保人没有对担保方式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担保人按照连带责任承担责任。
在成为别人的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注意下面几点:
1.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贷款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
要想知道贷款人的信誉高低,可以根据自己与贷款人的平时接触来判断。还可以找贷款人有经营业务往来的人或贷款人的其他熟人进行了解。切不可碍于亲戚、好友、同事、同学、老上级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计后果,盲目地做担保人,这种做法风险较大。如果对被担保人的信誉不了解,就不要为其担保。
2.在订立保证合同时,要注意争取做一般保证人,以行使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要注意运用反担保。反担保又叫求偿担保,即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可要求债务人对担保人作出清偿。实践证明,反担保不仅可以降低担保人的风险,而且可以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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