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转贷纠纷被告立即支付本金、利息、律师费等23万元
元+(借款本金、年利率10%的利息、套现手续费、律师费等)案号:(2022)粤0391民初303X号
一、基本案情
2018年左右,黄某因资金出现困难等原因,开始陆续向陈某借款以周转资金。陈某于2018年以种种理由拖延还款时间。黄某于2022年1月28日向陈某出具《借条》,确认“出借本金26万元”,并承诺“出具《借条》的次日2022年1月29日还款13000元,2022年1月30日还款10000元”。但黄某并未实际履行承诺。
二、代理结果
一、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22年1月28日陈某共向黄某出借本金约23万元,陈某因筹措上述借款本金共产生截止至2022年3月10日的利息及手
二、黄某分60期按年利率10%以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偿清上述借款本金约23万元,每月一期,每期于每月15日前还款。第一期于2022年7月15日前清偿(具体还款情况如下表);
费迳付陈某;
四、陈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黄某按期偿还上述款项,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结清;如黄某有任何一期逾期,则本案借款及黄某应负担的案件诉讼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加速到期,陈某可就剩余未还本金及已产生的利息和按年利率10%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的利息、案件诉讼费用、保全担保费和律师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法院意见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处理过程
2018年-2021年12月,陈某向黄某出借约26万元;当事人个人追款,无律师介入。
2022年7月初,当事人向我律师团队咨询本案;
2022年7月底,当事人确定聘请我律师团队介入;递交法院立案;
2022年10月,我律师团队出庭应诉,庭审中运用法律策略,促使双方达成有利于委托人的《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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