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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家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汇总

信贷资讯 2023-06-21 08:00:478环球时贷

很多卡友都很关心信用卡积分的问题,今天就给大家总结一下四大、招商、交通、广发、浦发、光大、中信、民生、兴业、华夏、平安这14家银行的信用卡积分规则。

中国银行

积分规则:

(1)中银系列信用卡每消费1元人民币累计1分(国航知音中银信用卡除外);白金信用卡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交易每消费1元人民币累计1分,其余国家和地区每消费1元人民币累计2分。

(2)长城企业公务卡每消费25元人民币累计1分;财政公务卡、长城单位卡每消费1元人民币累计1分。

(3)长城系列信用卡每消费1元人民币累计1分。

(4)国航知音中银信用卡每消费1元人民币累计1.5分(其中1分作为“前程万里”计划自动兑换为国航里程)。

外币积分:

(1)中银和长城系列信用卡1美元累计7分,14日元累计1分;白金信用卡1美元累计14分。

(2)长城企业公务卡3美元累计1分。

积分有效期:

1.尊享积分及交易积分(白金信用卡、全民健身卡除外)以一年为累计期,累计的积分两年有效,每年6月30日将到期积分清零。

2.白金信用卡积分长期有效,全民健身卡积分有效期为五年。

不累计积分交易:

(2)低扣率或零扣率以及特殊类别的商户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交易、公立医院、公立学校、政府服务、慈善和公共事业等(详见下图附件一《不累计积分商户类别代码》

(3)线上交易;

建设银行

积分规则:

1元=1积分,1美元=7积分,1欧元=9积分。

有效期:2016年12月31日之前积分永久有效,之后的积分有效期5年。

持卡人使用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类商户的刷卡消费可累计积分;现金分期业务按照实际办理金额计积分。但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支付循环信用利息,年费、违约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及其它各项费用,龙卡信用卡取现和还款;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交易;

3.房产、汽车、批发、医院、学校以及慈善和社会服务等非盈利性行业的商户消费以及金融和政府类支付交易(如保险、投资、纳税、罚款);

4.购车分期、装修分期、车位分期、留学分期、教育分期、分期通、旅游分期、账单分期、消费分期业务;

5. 卓越商务卡-单位商务卡各类消费;

6. 银联确定的特殊计费类商户;

7.其他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不进行积分的交易或商户。

工商银行

积分累积规则:

持卡人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信用卡的刷卡消费,包括本外币消费(外币消费转化为人民币后进行积分计算,其中按1美元=6.5元人民币,1欧元=8元人民币折算)。每消费人民币1元累积1分。

其中,借记卡持卡人仅在中国工商银行POS商户进行消费交易时累积积分。

积分有效期:

有效期最长五年。当年12月31日(含)前采集的积分记为第一年度积分,在第五年12月30日(含)之前兑换有效。

下列项目不予累积积分:

(1)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公立医院、公立学校、金融类、政府类、慈善、居民服务和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等低费率、零费率商户的消费;

(2)网上消费;

(3)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类商户刷卡消费;

(4)消费金额(含外币消费折算)不足1元的;

(5)凡属于下述商户类别的消费交易,均不参与积分累积活动。

农业银行

积分累计规则:

借记卡每消费人民币5元累计1个积分,不足5元不计积分,单笔最多累计300积分。信用卡每消费人民币1元累计1个积分、每消费1美元累计6个积分、每消费1欧元累计8个积分。

有效期:

1.2016年12月31日(含)前累积的积分,将于2022年1月31日到期。

2.2017年累积的积分将于2022年1月31日到期,2018年累积的积分将于2023年1月31日到期……以此类推。

下列项目不予累计积分:

(1)银行卡持卡人在特殊类型商户完成的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类、批发类、各种机动车、航空器及其零配件销售、租赁与维修、燃油销售、自动售油机、公共事业、政府服务、纳税、代扣代缴、慈善及社会公益、医疗机构、学校、儿童保育、农业服务、承包服务、园艺、电器零件与设备、供暖、清洁、直销等类的商户消费。

(2)支付宝快捷有积分,财付通支付无积分。

农业特别规定:持卡人于下列指定类型商户完成的消费,单笔最多累计300积分,同一账户每月最多累计3000积分。

招商银行

积分规则:

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一)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全量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免手续费预借现金的本金、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依《招 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二)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

(三)凡属于下述73个商户类别的消费交易,均不参与招商银行信用卡积分累积。

交通银行

积分累积规则:每消费人民币1元累积1分,每消费1 美元累积7分

有效期:两年

交通银行沃尔玛信用卡的积分有效期为12个月,积分将逐月过期。

交通银行东方航空信用卡、交通银行乐购TESCO信用卡的信用卡积分自动转化为联名方积分。

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转账交易、取现交易、部分网上交易。

2.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交易;医院;初级和高等学校;大学、学院、专业学校;慈善和社会服务、非赢利事业;罚款;保释金和债券;纳税;政府服务;使领馆收费;政府贷款;以及下表中所列特定商户类别的签账消费。

广发银行

积分、里程计算规则:

1.使用广发信用卡在可计积分行业消费签账,消费1元得1积分,1美元得6积分;普卡/金卡消费14元/2美元得1里程,白金卡消费7元/1美元得1里程。

2.持卡人生日当月(自然月)刷卡消费专享双倍积分/里程。

3.特殊卡类及特别活动分别依照该卡类积分/里程规则、活动具体规则累计积分/里程。

有效期:

积分有效期与所累计积分的卡片有效期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

1.广发信用卡的主卡及附属卡、异型卡、虚拟卡的积分合并计于主卡账户中。附属卡持卡人不能兑换积分礼品,需由主卡持卡人换领礼品。

2.同一持卡人,不同账户下同类型积分可以合并,并按照最高等级卡片档次换领,通过积分商城合并支付则按照同分行名下卡片的积分有效期先后顺序扣减积分。

以下交易不计积分:

1.信用卡提现、转账交易,以及年费、提现手续费、存/贷利息、超限费、积分换领自付金额、瞬时通、滞纳金等各项费用均不计算积分。

2.低扣率、零扣率及特殊类型商户不计算积分,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类、批发类、汽车销售类、博彩业、

3.积分计算以商户设置的交易类型为准,因商户设置的交易类型与实际经营类型不符导致不计算积分,本行不给予补赠。

浦发银行

积分计算规则 :

使用浦发信用卡进行一般签账消费,按照人民币一般签账消费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积分1分标准逐笔计算积分。

所有通过国际卡组织(VISA MasterCard JCB American Express等)转接的外币一般签账消费均以人民币记账,按入账后满1元人民币可获得积分1分,境外外币交易将不再享受双倍积分。

积分有效期:

1. 客户同一类账户下如拥有任意积分永久有效主卡卡产品(永久有效卡产品:浦发美国运通超白金信用卡、浦发美国运通白金信用卡、VISA白金卡3600元年费版),则该类账户下积分永久有效;若该类账户下积分永久有效卡产品全部销户,则该类账户下积分有效期统一自积分永久有效卡产品销户之日起8年有效。

2.客户同一类账户下如无积分永久有效主卡卡产品(永久有效卡产品:浦发美国运通超白金信用卡、浦发美国运通白金信用卡、VISA白金卡3600元年费版),则该类账户下积分有效期统一自账户开户之日(该账户下申请的第一张卡核发之日)起8年有效。

积分获取适用范围:

除另有约定以外,可获得积分的浦发信用卡交易包括一般签账消费。

但不包括房地产类、汽车销售类、批发类、医院类、学校类、慈善机构类、代扣代缴类、公共事业费、船只销售类、法庭费用类、政府机构类、大型企业批发类、烟草配送类、保险销售类、保险业和保险金类、直销类、当铺类、县乡优惠-房产汽车类、县乡优惠-批发类、县乡优惠-超市加油类、三农商户类、金融机构类消费。

也不包括预借现金、网上消费(除绑定快捷支付)、“万用金”分期还款、银行费用(包括信用卡年费、信用卡利息及罚息、预借现金手续费、逾期滞纳金等)。

光大银行

积分累计方法:

1.使用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进行可计积分交易,单笔消费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积分,满1美元可获得8积分,满1欧元可获得8积分;使用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支取现金,按手续费累计满1元可获得100积分,满1美元或1欧元可获得800积分。其中,不收取取现费的取现交易将不予以计算积分。

2.客户若持有我行两张以上信用卡,各张卡片累积的积分合并计算。

有效期:

积分有效期限为5年(含积分产生年),卡片到期续卡后,可继续使用兑换积分礼品。

积分适用范围:

信用卡持卡人使用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签账消费、预借现金以及通过信用卡进行的商品邮购、分期付款业务均可获得积分。

但下列项目不参加积分奖励计划:

房地产类交易、汽车销售类交易、批发类交易、公立医院类交易、公共学校类交易、慈善与社会服务类交易、政府类交易、网上交易、农业合作类交易、县乡优惠类交易。

中信银行

积分规则:

1.一般卡——标准卡等一般信用卡:

☆ 普卡(消费或取现):1人民币/1港币=1分 1欧元=8分 1美元=7分

☆ 金卡、钛金卡、白金卡(消费或取现):1人民币/1港币=2分 1欧元=16分 1美元=14分

2.特色卡—— 运通卡

☆ 普卡(消费或取现):1人民币/1港币=1分 1欧元=8分 1美元=7分

* 每月消费(含取现)达RMB1200(含)以上,可额外获赠0.5

☆金卡、钛金卡、白金卡(消费或取现)

1人民币/1港币=2分 1欧元=16分 1美元=14分

* 每月消费(含取现)达RMB3500以上,可额外获赠1倍积分,额外获赠积分数不超过5000分。

积分有效期:

每笔积分具有独立的入账日期,有效期为24个月,即每笔积分将在第三年入账当月的最后一天过期。

例如,2017年8月22日入账的积分,将在2019年8月31日过期。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积分适用范围:

1.持卡人使用中信信用卡在一般零售类商户的刷卡消费,通过卡中心进行的商品邮购及使用中信信用卡的取现均可累计积分,但根据本积分计划不予计算积分的交易除外。

2.下列交易类型将不计算积分:

(1)信用卡年费、手续费、超限费、循环利息、滞纳金、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

(3)现金分期产品;

(4)商场分期交易:2006年9月14日(含9月14日)起,商场分期业务下的任何交易;

(5)所有网上支付交易(网络类联名卡另行规定的交易除外);

(6)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计费类型的商户交易不计算积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房地产销售、批发型商户、公立学校、医院、电信、金融(含银行和证券)、保险、三农、社会服务类及非营利机构的交易;

(7)通过非正常手段或者非个人消费交易等恶意套取信用卡积分的交易行为,卡中心保留对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和对已赠送的积分及已兑换礼品的追回权;

(8)蓝卡取现交易;

(9)卡中心另行规定的其他项目;

(10)凡属于下述商户类别的消费交易,均不参与中信信用卡积分累计:

不动产代理——房地产经纪 7013

活动房车销售商 5271

汽车货车经销商-新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5511

汽车货车经销商-专门从事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5521

船只销售商 5551

旅行拖车、娱乐用车销售商 5561

摩托车商店和经销商 5571

露营、房车销售商 5592

雪车商 5598

汽车、飞行器、农用机车综合经营商 5599

机动车供应及零配件(批发商) 5013

办公及商务家具(批发商) 5021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建材批发(批发商) 5039

办公、影印及微缩摄影器材(批发商) 5044

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批发商) 5045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商用器材(批发商) 5046

牙科/实验室/医疗/眼科医院器材和用品(批发商) 5047

金属产品服务商和公司(批发商) 5051

电器零件和设备(批发商) 5065

五金器材及用品(批发商) 5072

管道和供暖设备(批发商) 5074

文具、办公用品、复印纸和书写纸(批发商) 5111

药品、药品经营者(批发商) 5122

石油及石油产品(批发商) 5172

书、期刊和报纸(批发商) 5192

花木栽种用品、苗木和花卉(批发商) 5193

油漆、清漆用品(批发商) 5198

其他批发商 5998

当铺 5933

公立医院 8062

中小学校(公立) 8211

普通高校(公立) 8220

慈善和社会公益服务组织 8398/8399

罚款 9222

保释金 9223

纳税 9311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政府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国家强制) 9399

使领馆收费 9400

政治组织(政府机构) 8651

法庭费用,包括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 9211

电信服务 4814

有线和其他付费电视服务 4899

直销-保险直销 5960

保险销售、保险业和保险金 6300

大型企业批发商户 5398

烟草配送 4458

其他医疗卫生活动 8011

牙科医生 8021

正骨医生 8031

按摩医生 8041

眼科医生 8042

手足病医生 8049

其他医疗保健服务 8099

儿童保育服务(含学前教育) 8351

函授学校(成人教育) 8241

二类商户(1) 临时9704

二类商户(2) 临时9705

四类商户 临时9708

农业合作 0763

金融机构-商品和服务 6012

银联互联网 特店号:0101-00999990013

民生银行

积分累计规则:

00通用积分,由此产生的积分于次年4月30日24:00清零。

特殊信用卡产品如航空联名信用卡、太平洋·远东百货联名信用卡、大洋百货联名信用卡、香格里拉联名信用卡、公务卡等不累计通用积分。.

通用积分累计规则如下:.

使用民生信用卡消费每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通用积分;满美元1元可获得7通用积分;满英镑1元可获得10通用积分;满欧元1元可获得9通用积分;满日元100元可获得7通用积分;满澳元1元可获得6通用积分;满加元1元可获得6通用积分。

消费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在银行记账日的次日生效。积分计入至刷卡交易的卡片下,最后汇集至客户名下,形成客户级积分。

主卡与附属卡的积分合并计入主卡名下;部分联名卡若有特别规定,则不予以合并积分。

有效期:

民生信用卡积分永久有效,积分保留于主卡名下直至销户。

积分累积适用范围:

持卡人使用民生信用卡刷卡消费可累积通用积分。但下列项目不予累积通用积分:

①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民生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②通过本行或其他银行的柜台或者自动提款机进行的预借现金或者溢缴款领回交易。

③在房地产类商户、各种机动车商户、燃料商店、自动售油机、航空器商和农具商户,以及其他批发类商户的消费。

④电信、水电等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的代缴。

⑤彩票、医院、学校、政府服务。

⑥网上支付等其他金融类交易。

⑦其他政府贷款、慈善社会服务等其它非盈利事业的消费。

兴业银行

一般积分累计规则:

签账消费每满人民币1元积1分,每满1 美元积 6.5分;

预借现金每满人民币 1 元积1分,每满1美元积6.5分;

附属卡所获积分计入主卡账户;

单笔积分交易获取上限为10万分(含各类多倍积分活动和普通交易积分)。

全币种国际信用卡通过国际卡组织VISA MasterCard转接的外币一般签账消费或预借现金均以人民币记账,入账后满1元人民币可获得积分1分(溢缴款取现不获得积分)

有效期:

2010年4月1日(不含)前新核发的信用卡主卡(不含兴业银行上海IPTV百视通联名信用卡、世纪金花宜品生活联名信用卡、中国低碳信用卡)的积分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有效;卡片到期持卡人续卡后,积分自动延续;信用卡账户关闭或注销后,剩余积分将被清除,且不可再恢复。

2010年4月1日(含)起新核发的信用卡主卡积分有效期在信用卡主卡卡片有效期内有效;卡片到期持卡人续卡后,原卡片积分可保留到该卡片到期日后的3个自然月, 3个自然月后原卡片未使用积分将自动清零;同时,卡片到期前6个自然月内至积分清零期间不可进行卡片间的积分转移合并。到期未续卡,卡片到期后积分自动失效;信用卡账户关闭或注销后,剩余积分将被清除,且不可再恢复。

对于以下费用和交易不计算积分:

2.信用卡年费、利息、积分兑换自付金和各项费用(如取现交易手续费、滞纳金等)。

IC)、借贷合一卡、立享信用卡的预借现金(含溢缴款取现)交易。

4.标准白金信用卡、银联尊尚白金信用卡持卡人发生的溢缴款交易不计积分。

5.航空类联名信用卡(包括东方航空联名信用卡、厦门航空白鹭联名信用卡、南航明珠信用卡、吉祥航空联名信用卡等航空类联名信用卡)和汽车类信用卡(包括新车友信用卡/车友信用卡、273车友联名信用卡、兴油卡等汽车类信用卡)持卡人发生的溢缴款消费不计信用卡积分。

6.航空类联名信用卡(包括东方航空联名信用卡、厦门航空白鹭联名信用卡、南航明珠信用卡、吉祥航空联名信用卡等航空类联名信用卡)持卡人在超市、加油类商户(类别代码为5541、5542、5411)发生的交易不计信用卡积分。

7.IC信用卡的电子现金账户圈存交易和电子现金消费不计积分。

8.特定类别商户的签帐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交易、三农商户交易、电信电视缴费、典当拍卖、公共事业类、医院、初级和高等学校、大学、学院、专业学校、慈善和社会服务、非赢利事业、罚款、保释金和债券、纳税、政府服务、使领馆收费、政府贷款、中国银联认定的特殊计费类商户交易等;以及下表中所列的特定商户类别。

9.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它项目。

华夏银行

积分累计规则:

1. 华夏信用卡积分包括交易积分和奖励积分。

2. 交易积分为持卡人使用华夏信用卡符合条件的消费交易每满人民币1元积1分,每满1美元积7分。

3. 奖励积分是鼓励持卡人特定消费、用卡或使用有关产品或参加活动并符合奖励条件而额外计算的积分。奖励积分按积分奖励类活动所公布的活动条款计算和使用。 4. 每个客户每月(以账期为统计周期)交易积分累计上限50万积分,奖励积分根据具体活动规则获得积分,不受该交易积分累计上限控制。

5. 若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华夏信用卡,按卡片所属账户累计的积分合并计算;华夏信用卡主卡及附属卡的积分可合并计算。

6. 部分联名卡若有特别规定,则不予以合并积分。如汉莎航空飞常里程汇华夏联名信用卡持卡人的飞常里程汇里程账户每自然年通过信用卡消费导入的消费奖励里程上限为100万里程。

有效期:

华夏信用卡积分,目前不限定有效时间,积分保留于主卡账户下直至销户。

积分累计适用范围:

持卡人使用华夏信用卡刷卡消费可累计积分/Miles & More奖励里程。下列项目不予累计积分/Miles & More奖励里程:

1. 华夏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取现、取现手续费、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华夏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2. 以下商户类别不予累积积分:

在房地产类商户、各种机动车商户、飞行器类商户、批发类商户、保险类商户、烟草配送类商户的消费;

电信、有线及其它付费电视、铁道部、公共交通、水电等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的代缴;

彩票、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活动、医疗保健服务、学校、政府服务;

政府贷款、慈善社会服务等其它非盈利事业的支出;

使领馆收费、法庭费用、罚款、保释金、纳税等缴费。

其他商户中的三农商户、指定优惠类商户消费不予累积积分。

平安银行

积分计算规则:

平安银行按照以下方式赠送或扣除积分:

1. 持卡人消费人民币 1元可累积1个万里通积分,消费美元1元可累积7个万里通积分。同一信用卡人民币账户中超市行业(商户类别代码为5411)有效积分消费每月最 多以3000元计算(超市联名卡店内消费不受此限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平安银行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

2. 单笔消费金额按元位取整计算积分;

3. 同一持卡人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平安信用卡时,各卡刷卡消费累积的积分按卡片分别累积,但可以合并使用。主卡及附属卡积分合计入主卡人积分账户。

积分有效期:

同一持卡人账户内信用卡(钻石卡除外)交易所得的积分,有效期合并管理。每三年为一个累计周期,每个累计周期的次月底,该周期内的积分将清零。

自2014年1月16日新规则生效之日起,如客户有新卡核发,则新卡核发月为账户积分累计起始月(包括但不限于新申请核发、挂失补卡、毁补卡、到期续卡、申办附属卡、申办其他卡种卡片);

钻石卡积分永久有效。

积分适用范围:

持卡人使用平安信用卡在餐饮、娱乐、宾馆、酒店、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的刷卡消费,或通过平安信用卡中心办理的商品邮购均可累积积分。

但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 信用卡年费、预借现金手续费、分期手续费、滞纳金等各类手续费和各类利息;

2. 信用卡取现及溢缴款领回、存(还)款、转账、灵用金、账单分期;

4. 网上消费、公用事业、医院、政府、慈善、学校、居民服务等特殊消费;

5. 房地产类、批发类、家电类、汽车销售维修类、加油(气)类、博彩类消费;

6. 银联特殊优惠费率类商户(包含但不限于三农优惠类、县乡优惠类、固定比率优惠类等),将不予计算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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