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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支付讯息 2022-10-15 17:36:3644环球时贷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

网友咨询:

林某开办一家小型建材销售店,经银行业务员推荐办理了销售点终端机(POS),每月营销额约20万元,基本无营利。某日,林某受路边派发的信用卡套现还款宣传单启发,萌发为他人信用取现还款想法并立即着手实施,在3个月内以虚构交易方式累计为他人套现200万元、还款100万元,造成金融机构30万元资金逾期未归还。问林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鲁超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具体到本案,林某以虚构交易为他人信用卡套现的方法,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根据法释【2009】19号司法解释的规定,实施该行为数额在100万元/5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100万元以上逾期未归还,或者造成其直接经营损失1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林某非法经营行为符合情节严重标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鲁超律师总结:

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构成违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包含三个内容,而其第一个内容即违背禁止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的国家限定是该罪名构成的前提和基础,所以有必要对该问题探清查明,准确把握违背国家限定的内涵与外延,这样才能准确的把握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构成违法经营罪能否成立。

鲁超,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组织与员工促进中心法律咨询师,中国羽绒工业协会顾问律师,办理了大量民、商、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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