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访问本站!

广东提高工伤保险三项长期待遇标准,增幅近10%惠及3.23万人

国内新闻 2022-10-23 14:42:1424环球时贷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工伤保险这三项长期待遇标准平均增幅分别约8.0%、9.6%、8.0%,平均调整额度位居全国前列。

预计本年度调整将惠及全省工伤人员约3.23万人,所需资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渠道予以保障。其中,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生活护理费按照普遍调整办法和特定人员调整办法实施。

普遍调整办法分两类地区进行调整:一类地区是2020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广州、深圳及省本级(执行广州市参数),其2021年度一级至四级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至2020年该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50%、40%、30%比例发放,其中职工平均工资采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口径,广州、深圳分别按11262元、11620元计算;另一类地区是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其他19个地市,统一按照2020年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9194元为基数调整发放,一级至四级生活护理费分别为5516.4元/月、4597元/月、3677.6元/月、2758.2元/月

特定人员调整办法:按照普遍调整办法调整的生活护理费标准比其调整前享受标准降低的极少数人员,作为特定人员暂不按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改为在其原享受标准基础上一级至四级生活护理费每月分别加发130元、120元、110元、100元,确保每名生活护理费享受人员均有提高。据此调整,预计调整后全省人月均生活护理费约4140元,平均增加约356元

五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伤残津贴由所在单位调整发放

根据《通知》,对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享受且2021年1月1日起仍继续享受的伤残津贴,其用人单位可以参照本通知相关办法予以调整(五级、六级伤残津贴调整额可参照分别不低于330元/月、305元/月的标准)。此外,基本养老金低于原伤残津贴的人员需予以补发差额的,以2021年调整后的同等情形应发伤残津贴标准减去同期调整后的实际基本养老金标准计算。

商务广告咨询请添加微信:1292496908

版权声明: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 如有侵权联系boss@zypos.cn删除

Copyright © 2024 环球时贷-新闻资讯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133108号 邮箱:boss@zypos.cn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