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宣多条新政
强化服务,最大限度提升企业办事便捷度
1、为企业纾解经营困难。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2、增加服务企业的办事窗口。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设立归集业务办事专窗,在非承办网点设立接件转办窗口,在全市增开归集业务承办网点方便企业就近办。
3、进一步压缩对企业务的审批时限。推行归集业务网上办,企业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业务,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即时办结,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版网厅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实现3小时内办结。
4、尽量为企业办事提供便利。企业到现场办理业务最多跑一次,对于办事缺少的要件,可按规定以信用承诺代替缺少的要件。
5、持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免除企业申请开通使用单位版网厅所需支付的数字证书费用,为企业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
6、开展送政策送服务进企业活动。依托驻各区管理部,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企业开展公积金政策宣传培训或邀请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常态化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批量办理,解决企业和职工急难愁盼的问题。
优化政策,充分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
7、提高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上限。在资金流动性控制指标范围内,实施合理的配贷系数,将单缴职工贷款审批上限由 30万提高到50万,双缴职工申请贷款审批上限由50万提高到80万。
9、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2022年底前,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个自然年内提取限额由原来的24000元提高至28000元。
10、保障缴存职工多元化住房改善资金需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最大限度满足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
11、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珠海市缴存职工可提取账户余额的90%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房支付首付款,也可按还贷提取逐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偿还购房贷款。
12、缴存职工在珠海市购买保障性住房与在珠海市购买商品住房实行同等的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外市缴存职工在珠海市购房实行与本市缴存职工无差别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13、2022年底前,企业经营困难申请缓缴的,所属职工正常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职工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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