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提请一审:公务员、实习生纳入参保范围
3月30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大会审议。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草案》规定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拓展,公务员、实习生等均纳入参保范围。
▲创意配图:工伤保险 图据ICphoto
《草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结合四川实际进行制度创新,着力保障工伤职工待遇,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促进四川省工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按照法制统一原则,《草案》是对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细化补充,共六章50条。总则明确条例的依据、适用范围、实施要求和相关权责、职能界定;工伤认定明确认定的范围、实施流程、操作标准以及其他情形的处理;劳动能力鉴定明确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内容、规定流程和相关要求;工伤保险待遇明确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领取标准、相关方的责任义务,以及其他情形的界定;法律责任明确相关方履法和违法责任;附则明确个别例外和特殊情形。
具体而言,农民工待遇在《草案》中得到保障。胡斌介绍,四川是农民工大省,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防止其因工伤致贫、返贫,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具有重要意义。《草案》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以及就业岗位工伤风险相对较高等特点,解决了农民工参保难和待遇保障难的问题。
目前,我省工伤保险已由县级统筹提高到市级统筹,根据工作安排,今年将实现省级统筹。胡斌表示,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应该由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但是,全省每年工伤认定案件4万件左右,集中在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既不利于工作又不方便群众。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适应统筹层次向上提升、管理服务向下延伸的省级统筹需要,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就地就近办事,借鉴浙江、广东、广西等省(区)经验,《草案》将部分工伤认定权限下放至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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