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买房优惠政策多,用公积金余额7万首付,每月再用公积金还贷吗?
很多民众在买房的问题上脑洞大开,有些人提出刷信用卡付首付,房子出租用租金还每月房贷,再慢慢利用信用卡的免费还账期,一点点攒钱还信用卡,是不是就可以完美的实现了空手买房的大业了?这一点已经被德先生给否定了,其中涉及的风险非常之大,而且资金收付额也对不上。
现在又有民众想到,是不是可以用住房公积金里的余额去付首付,然后再用每个月单位和自己工资交上去的公积金还每月的房贷。这样可以成功地用过去和未来的资金买下一套房。但其实这也是实现不了的,为什么这样说呢?给大家分析一下我们公积金的管理要求以及其中的风险。
公积金提取是有条件的,在过去只有在退休或者死亡时才能一次性提取,另外在买房之后每月还贷款中可以自动扣除。当然现在已经放宽了,主要是在租房时和房屋装修时也可以申请提取。但是并不是只有申请资料就可以提出公积金了。按照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要求,可能还需要合同和发票作为证据,才能将公积金提出来。
如果弄虚作假将公积金考虑出来,未来查明之后是要被公积金处罚的。同时开发票也是要成本的。所以将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套用出来,其实也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情。当然还有另外一个最大的阻碍,那就是公积金中心要求,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账户内必须有余额,即使过去缴纳着很长时间,但是如果账户内没余额,也是无法通过公积金贷款审批的。
所以在这个时候就产生了一个资金支付的悖论。那就是必须先付首付,然后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才能去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此时婚姻账户内必须先得有钱才能申请贷款,而且有些地方公积金中心要求,如果想满额申请40万或者50万公积金贷款,那么可能要求账户内最少有着半年或者一年以上的公积金余额。
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个巨大的障碍,那就是绝大多数民众的公积金账户中,很少会有着能够付清首付的金额。一般来说一套房子好几十万,首付20%或30,那么你要付出十几万乃至更多。但是很多人的公积金账户中可能仅仅只有几万元。几万元做首付,那买那套房子才价值多少呢?何苦要冒这个风险,去做违规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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