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建行发布贷款利率变更通告
前一阵人行下了通知,要在今年把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变成LPR。让利率的浮动机制跟国际上更接近。当时做过一些简单的分析
给出了通知,其中包含了更多一些的操作细节。
说明银行已经证实开始操作这个事情了。
两个通道的基本内容还是在上次人行发文的框架内的。不过也都各自提供了一些意思的细节。
工行:
定价基准转换的同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重定价日就是重新决定贷款利率的日期;重定价周期,就是多长时间重新决定一次;过去国内的房贷一般都是每年重定价一次,日期在年初/年末;
工行这里松了两个口子:1.重定价周期可以超过一年;2.重定价日可以重新约定。
如果希望锁定一定时间的利率,可以考虑利用第一条;而利用第二条,也许可以避开未来LPR真正市场化以后的年末效应---年末由于资金紧张,也许会出现LPR短期上涨的情况。
当然,这些都只是猜测,毕竟截止目前为止LPR还是非常不市场化的,历史曲线长这样....
在公告的最后,工行还提到这么一句奇怪的话:
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更能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情况,请自主判断是否转换定价基准,我行充分尊重您的选择权。这似乎是说工行的用户可以选择不转换定价基础,这个与人行的通知其实是有一定出入的。不过从操作层面,这也可以理解,工行大量老年用户,如果一定要折腾每个人都改变条款,还挺给借款人添麻烦的。
建行
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上,灵活性稍微小一些。周期必须是一年,重定价日可以选择年初或者贷款发放日。
(4)经借贷双方协商,可约定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或贷款发放日在每年的对月对日。比较有意思的是明确表示可以选择固定利率
2.转换为固定利率
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该如何选择:
以下只是我作为一个普通借款人的个人判断,不作为投资建议,更不保证准确。
一方面受近期经济形势影响,结合疫情冲击,放水预期比较大。利率有可能进一步走低,或者至少在低位维持一定的时间。
另外一方面,按照过往释放流动性的模式,很有可能最近资金又会进入房市,导致房地产市场走强。不管是房价走高,还是交易增加,都会导致提前还款的概率增大,从而使得房贷的预计存续期缩短。也就是说,远期的利率变化对房贷的潜在影响会减小。
结合以上两条: i)近期利率大概率走低;ii)远期利率影响减弱。
我个人的判断是,浮动利率比固定利率更划算。
在这个前提下,结合上次的分析,如果是可以选择切换LPR,也可以选择不切换(比如工行),那么对于以前利率倍数是下浮的,选择切换更好;对于以前利率是上浮的,选择不切换更好。也就是下面这个图:我认为利率下降的可能更大,所以大家按照下面红框里面的情况来判断如何操作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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