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买卖基本规则:交易时间、竞价成交、交易单位
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股市中也是一样,新股民朋友想在股市中进行投资,首先就要知道股票买卖的基本规则。
1、交易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上午时段9:30-11:30,下午时段13:00-15:00。周六、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
(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3、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4、报价单位
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例:行情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5、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本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时应审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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