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九级伤残,不可不知的事儿
一。关于工伤和视同工伤的认定标准
属于工伤的情形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癫痫轻度;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14)1~2节脊柱内固定术;
15)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6)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7)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
18)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31)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40)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2)胸、腹腔脏器探查术或修补术后。
三。关于九级伤残的赔偿项目及标准
四。关于九级伤残的计算方式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x70%x人数x天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x器具数量: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五。关于九级伤残的办理流程及手续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
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
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相关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变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七、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一个月内单位申报
工伤认定申请表;事故伤害报告表、事故分析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关系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记录,病历记录、检查报告;单位或证人等相关证据,证明材料;交通责任认定书原件。
2一年内工会或个人申报
工伤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关系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记录,病历记录,检查报告;单位或证人等相关证据,证明材料;(交通责任认定书原件);省社保局、单位出具的参保证明(个人申报)。
死亡的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复印件,火化证复印件,申请人与死者关系证明);120接诊的,需提供120的接诊记录。
二、流程
1申请的时间要求
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故需要延长申请时限的,需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大厅收取材料
A、材料齐全,录入系统、打印申报认定工伤审批表,向申请人和工伤处分别出具行政确认审批事项收文回执和行政确认审批事项移交告知书。
B、材料不齐,告知申请所需的材料
3审核材料
A、材料不完整的,下达补正告知书。
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大厅向工伤处出具移交告知书。
B、材料完整的,应当最迟在15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录入系统,打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决定书。
C、个人申报需要单位举证,录入系统、下达举证通知书。单位提交材料后,大厅向工伤处出具移交告知书(同附件5)
D、因劳动、人事关系发生争议的,录入系统、下达中止决定书。
E、需要进行调查的,录入系统、下达调查通知书。
交服务大厅送达申请人或单位。
4认定工伤
A、提出拟认定工伤或不予认定工伤的意见,报主管处长审核,集体研究决定。
C、录入系统,打印决定书。
经研究同意追加的,录入系统、下达决定书。
6重新认定工伤
经集体研究报处长、主管厅批准后,录入系统、下达认定或不认定决定书。
交大厅送达申请人或用人单位。
八。劳动能力鉴定
2、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职工发生工伤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参保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向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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