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访问本站!

货运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社会新闻 2022-11-24 00:11:3847环球时贷

1

典型案例

案例一:涉及合同应否解除的认定

案例二:涉及车辆所有权归属的认定

案例四:涉及扣留行为性质的认定

货运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的审理难点

(二)车辆归属及垫资款处理难

(四)扣留行为性质认定难

货运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一)合同应否解除的审查要点

实践中,被挂靠方往往会抗辩合同并未约定其负有办理营运证的义务,或辩称挂靠方仍正常运营车辆且未提出过异议,故合同目的仍可实现。该抗辩理由不宜认可,理由在于:

2、被挂靠方扣留证件、号牌不当的

挂靠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往往登记在被挂靠方名下。如被挂靠方未经挂靠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过户至第三人,将导致挂靠方从事运营活动缺乏有效证件,有悖其通过挂靠从事运营的合同目的,法院可判令合同解除。

4、因违约导致车辆正常运营状态难以维系的

车辆能否挂靠经营显然受到行政机关管理的直接影响。行政机关采取新的行政措施,可能会产生营运证无法办理、被注销后无法补办或车辆无需再行办理营运证件等后果,客观上因被挂靠方无法履行挂靠登记义务而构成违约,显然属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种情形下,应注意审查该行政行为及后果是否属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情形。

货运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在此期间,挂靠方虽多为实际车主,但因车辆登记于被挂靠方名下,其需承担车辆被名义车主擅自处分的风险;被挂靠方虽收取挂靠费用,但因不实际运营车辆,其需承担挂名运营、道交事故的责任风险。因此,挂靠经营合同建立在双方愿意互担风险的基础之上,有赖于合同双方的信赖关系,可以说具有相当的人身信任属性。

(二)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审查要点

1、车辆所有权归属的审查要点

对车辆所有权归属的审查应注意区分名义车主和实际车主,不可仅依车辆登记判定所有权归属。依据《民法典》第224、225条规定,车辆物权的设立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车辆登记仅具有公示及对抗效力而非物权效力。法院应综合出资及实际占用情况,以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确定车辆所有权归属。

2、车辆过户的审查要点

4、垫资款结算的审查要点

(三)特有事项的审查要点

扣留条款、车辆保险是此类纠纷案件的特有事项,审查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1、扣留条款、行为的认定及后果处理

(2)扣留行为的审查要点

一是审查挂靠合同有无约定扣留条款。无约定的,宜认定为无权扣留;约定不明确的,如仅为处理车辆等,或扣留物超出条款约定范围的,表明双方对于扣留或实际扣留物并未达成合意,宜认定为无权扣留。

在处理上述纠纷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一是挂靠方应及时要求被挂靠方纠正上述购险行为。合同虽约定车险由被挂靠方代购,但因挂靠方实际营运并控制车辆,其也负有应当知道车辆保险状态的义务,如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可视为对被挂靠方购买保险行为的认可。

4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商务广告咨询请添加微信:1292496908

版权声明: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 如有侵权联系boss@zypos.cn删除

Copyright © 2024 环球时贷-新闻资讯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133108号 邮箱:boss@zypos.cn XML地图